沈阳新开连锁企业如不备案将被罚10万元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7年05月10日06:40 辽一网-华商晨报

  

沈阳新开连锁企业如不备案将被罚10万元

  预览未来的经济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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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沈经营一年缓冲期内都要备案

  晨报讯(记者 郭蕾)一年缓冲期内,沈阳的连锁企业如不备案最高可被罚10万元,甚至被取缔经营。

  昨天,沈阳市商业局消费品流通处处长王晶杰向记者透露,国家商业部于5月8日已向社会公布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已在5月1日起实施,并具有法规的处罚权。

  据介绍,沈阳连锁经营企业总数已达369家,店铺数有4500多个,其中多以外地品牌进沈发展为主。

  王晶杰说:“现已在沈阳经营的连锁企业都要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,目前由于《办法》新出台,因此连锁企业还有一年的备案缓冲期,不过一旦超过这个期限,将面临最高被处罚10万的后果,甚至禁止经营。”

  同时,外地有新的连锁企业想要进入沈阳,或本地有企业要开展连锁经营的,也必须要在开店前3个月到管理部门备案。否则就不能开店。

  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备案的内容包括: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;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;

商标权、专利权;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等。备案要保证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有变化的还要提前申请变更。

  沈阳近年来的连锁经营发展势头非常猛,连锁企业备案后,连锁经营将更有质量保证,更能为市民生活提供更丰富、方便的消费。

  不仅如此,“沈阳市民还可以通过投资连锁经营的新方式,让自己的腰包越来越鼓。”王晶杰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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